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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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化学物质
ICS:[{"uid":"71."}] HS:[{"uid":"9802"}] |
5. |
通报标题: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REACH)法规(EC) No 1907/2006的附件XVII(致癌、致基因突变、有生殖毒性(CMR)物质)的委员会法规草案页数:6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委员会法规草案提议将以下所列物质包括到法规(EC) No 1907/2006附件XVII的条目28至30中,以便限制其作为物质、其它物质的组分或在向公众提供的混合物中投放市场或使用,并且随着法规(EU) No 618/2012的采用和化学品分类、标签和包装(CLP)法规(在G/TBT/N/EU/87中向TBT通报)第5次修正案的预期采用,依照其已经隶属于作为致癌、致基因突变、有生殖毒性1A或1B的新分类,强加了标签要求“限于专业用户使用”。 这些物质是下列各项:磷化铟;磷酸三(二甲苯)酯;叔丁基锂;氢化石脑油;高温煤焦油沥青;氟环唑;硝基苯;邻苯二甲酸二己酯;N-乙基-吡咯烷酮;砷化镓;十五代氟辛酸铵;全氟辛酸和硫代甘醇酸异辛酯二正辛基锡。 |
7. | 目的和理由:随着法规(EU) No 618/2012的采用和化学品分类、标签和包装(CLP)法规第5次修正案的预期采用,上述物质已经隶属于作为致癌或致基因突变或有生殖毒性1A或1B的新统一分类。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13/09 拟生效日期: 自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起20天(基本的规定应当从2014年4月1日起实施)。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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