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巴林 |
2. | 负责机构:巴林标准计量管理局(BSMD)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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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辣酱
ICS:[{"uid":"67.080.20"}] HS:[{"uid":"20"}] |
5. |
通报标题:辣酱页数:18页/13页 使用语言:阿拉伯语/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海湾标准GSO“辣酱”第8和第9条(包装和标签)中规定的要求为强制要求。规定产品应按照标准GSO 839“食品包装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GSO标准“食品包装第3部分:玻璃包装一般要求”包装在瓶子或适当容器中,包装温度应低于80°C。还规定了以下标签要求: 1.应不违反上述海湾标准GSO 9“预包装食品标签”和GSO标准“食品中甲醇测定方法”; 2.产品标签上应做出以下声明: a.产品名称,应为“辣酱”; b.辣椒辛辣等级(热值)。 |
7. | 目的和理由:坚持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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