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
2. | 负责机构:澳大利亚资源、能源与旅游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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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电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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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温室和能源最低标准(电视机)决定2013页数:33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依照温室和能源最低标准(GEMS)法案2012,澳大利亚政府对电气设备和电器产品规定了强制最低能效性能标准(MEPS)和能源等级标签(ERL)要求。这些要求在法律文件温室和能源最低标准(GEMS)决定中做出规定。 GEMS和ERLs技术要求在相关澳大利亚标准中规定,按照澳大利亚标准公布。根据GEMS法案,如果产品:-受GEMS决定管辖;-在澳大利亚生产或进口到澳大利亚;-在相关GEMS决定生效后销售,则产品必须符合相关决定规定的要求。温室和能源最低标准(计算机)决定2013规定了电视机最低能效和产品性能要求,及相应测试要求。特别是,决定对1类和2类电视机增加了MEPS 和 ERL要求。决定中提到的电视机标准是:-澳大利亚/新西兰联合标准AS/NZS 62087.2.2:2011澳大利亚/新西兰标准AS/NZS 62087.2.2:2011音频、视频及相关设备能耗-电视机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和能源等级标签(ERL)要求;-澳大利亚/新西兰联合标准AS/NZS 4665.1:2005外部电源性能-试验方法和能源性能标志;澳大利亚/新西兰联合标准AS/NZS 62087.1:2010音频、视频及相关设备能耗-第1部分:测量方法。 |
7. | 目的和理由:GEMS法案的目的是:-提高管辖产品的能效;-确保消费者做出知情选择,改善能效,减少能耗、能源成本和温室气体排放。法律还给出了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承诺的影响。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13/04/02 拟生效日期: 2013/04/02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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