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
2. | 负责机构:澳大利亚资源、能源与旅游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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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燃气热水器
ICS:[{"uid":"91.140.10"},{"uid":"91.140.65"}] HS:[{"uid":"8419.11"},{"uid":"8419.19"}] |
5. |
通报标题:温室和能源最低标准(燃气热水器)决定2013页数:9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注:本决定涉及作为设备能效(E3)计划一部分由国家和地区管辖的产品。本决定简化了现行国家地区法律要求到国家一致法律的过渡。在这一过程中不管辖新产品,也不采纳新要求或新的测试标准。依照温室和能源最低标准(GEMS)法案2012,澳大利亚政府对电气设备和电器产品规定了强制最低能效性能标准(MEPS)和能源等级标签(ERL)要求。这些要求在法律文件温室和能源最低标准(GEMS)决定中做出规定。 GEMS和ERLs技术要求在相关澳大利亚标准中规定,按照澳大利亚标准公布。根据GEMS法案,如果产品:-受GEMS决定管辖;-在澳大利亚生产或进口到澳大利亚;-在相关GEMS决定生效后销售,则产品必须符合相关决定规定的要求。温室和能源最低标准(计算机)决定2013规定了燃气热水器最低能效和产品性能要求,及相应测试要求。决定中提到的燃气热水器标准是:-澳大利亚标准AS 4552-2005热水供应和/或集中供暖用燃气热水器;-澳大利亚/新西兰联合标准AS/NZS 4552.2:2010热水供应和/或集中供暖用燃气热水器第2部分:燃气热水器最低能源性能标准; |
7. | 目的和理由:GEMS法案的目的是:-提高管辖产品的能效;-确保消费者做出知情选择,改善能效,减少能耗、能源成本和温室气体排放。法律还给出了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承诺的影响。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13/05/03 拟生效日期: 2013/05/03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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