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台湾经济部能源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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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储水式电热水器
ICS:[{"uid":"97.100.10"}] HS:[{"uid":"8516.10"}] |
5. |
通报标题:储水式电热水器最低能效要求草案页数:1页 使用语言:汉语,英语译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为了提高能源使用效率,能源局拟对储水式电热水器规定最低能效要求以减少热耗。生产商有2年时间适应提案要求。最低能效要求测试方法基于相关国家标准。 |
7. | 目的和理由:提高电器能效,实现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目标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公布之后2年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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