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韩国 |
2. | 负责机构:国家农产品质量管理服务中心(NAQS)消费者信息和食品安全处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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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有机加工食品
ICS:[{"uid":"67."}] HS:[{"uid":"9817"}] |
5. |
通报标题:有机加工食品等效性认可和管理程序页数:12页 使用语言:韩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规定了要求外国政府提交给NAQS主任的等效性认可文件,以及申请程序(第4条); -规定了等效性认可的验证程序和方法(第5条); -规定了等效性认可协议要求的条款(第6条); -规定了达成等效性认可协议的外国政府的职责(第7条); -规定了根据等效性认可的有机加工食品的标签,以及在违反情况下采取的措施(第8条)。 |
7. | 目的和理由:防止欺诈行为和消费者保护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13/08或稍后 拟生效日期: 2014/01/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期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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