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巴林 |
2. | 负责机构:标准计量管理局(BSMD)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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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大蒜油
ICS:[{"uid":"67.200"}] HS:[{"uid":"15"}] |
5. |
通报标题:大蒜油页数:5页/7页 使用语言:英语/阿拉伯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在海湾标准GSO“大蒜油”第5.1和8条(包装和标签)中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这样该产品应当包装在适当、有益于健康的材料制成的且不会影响该产品的特性和质量的容器中,并且其也应当密封。本法规同样还详述了应当在标签上声明的下列要求,如: -产品名称“大蒜油”; -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及其商标(如果有); -净重;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原产国; -标签和解释声明应使用阿拉伯语,如使用其它语言则应在旁边附阿拉伯语。所有其它语言提供的信息应与阿拉伯语内容相同。 |
7. | 目的和理由:坚持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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