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菲律宾 |
2. | 负责机构:卫生部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化妆品监管与研究中心(CCRR)主任4 工程师安娜·特立尼达·里维拉(Engr. Ana Trinidad F. Rivera)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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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蒸气产品和加热烟草制品(HTP); 烟草、烟草制品及相关设备(ICS 65.160)
ICS:[{"uid":"65.160"}] HS:[{"uid":"2403.9900"}] |
5. |
通报标题:在化妆品监管与研究中心进行注册的蒸气产品和加热烟草制品的上市前申请程序页数:5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通告规定了对具有健康声明且允许浓度高于20mg / mL但低于65mg / ml的加热烟草制品和蒸气产品在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进行注册时的上市前申请途径的程序指南和文件要求。 本通告将涵盖所有具有健康声明或尼古丁浓度在20至65 mg / ml之间的蒸气产品的制造商、贸易商和进口商,也适用于加热烟草制品。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 其他 |
8. | 相关文件: 第11467号共和国法-修订第109、141、142、143、144、147、152、263、263-A,265和288-A节,并在经修订的第8424号共和国法(或被称为1997年《国家国内税收法》)中添加第290-A条,和其他目的的法案第9711号共和国法-2009年食品及药物管理局法案第106号行政命令 |
9. |
拟批准日期:
本通告立即生效。 拟生效日期: 本通告立即生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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