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健康与人类服务部(HHS)[1638]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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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检测设备;医疗设备(ICS 11.040),实验室医学(ICS 11.100)
ICS:[{"uid":"11.100"},{"uid":"11.040"}] HS:[{"uid":"9018"}] |
5. |
通报标题:微生物学设备; 某些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检测设备的重新分类,将被重命名为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测试页数:7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拟议修正案;拟议法令;请求评议-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或机构)拟将某些用于丙型肝炎病毒(HCV)定性检测的HCV抗体检测设备进行重新分类,即将修正后的类别3设备(产品代码MZO)归为第2类(一般管控和特殊管控),但须接受售前通知。 FDA还在拟定以名为“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测试”的新设备分类法规,其中包括FDA认为合理保证这些设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所必需的特殊管控措施。 FDA主动提出这种重新分类的建议。如果最终确定,该法令将把这类设备从第3类(一般管控和上市前批准)重新分类为第2类(一般管控和特殊管控),以减轻与这些设备相关的监管负担,因为这类设备不再要求提交售前批准申请(PMA),但可以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D&C Act)提交售前通知,并在销售其设备之前获得许可。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 质量要求; 协调一致 |
8. | 相关文件: 2020年4月2日联邦公报(FR)第85卷; 联邦法规(CFR)第21篇第866部分: Regulations.gov上的 docket文件夹提供了该规则制定的主要文档和支持性文档的访问权限。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2020年6月1日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拟议修正案;拟议法令;请求评议-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或机构)拟将某些用于丙型肝炎病毒(HCV)定性检测的HCV抗体检测设备进行重新分类,即将修正后的类别3设备(产品代码MZO)归为第2类(一般管控和特殊管控),但须接受售前通知。 FDA还在拟定以名为“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测试”的新设备分类法规,其中包括FDA认为合理保证这些设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所必需的特殊管控措施。 FDA主动提出这种重新分类的建议。如果最终确定,该法令将把这类设备从第3类(一般管控和上市前批准)重新分类为第2类(一般管控和特殊管控),以减轻与这些设备相关的监管负担,因为这类设备不再要求提交售前批准申请(PMA),但可以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D&C Act)提交售前通知,并在销售其设备之前获得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