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韩国 |
2. | 负责机构:韩国卫生福利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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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烟草制品;雪茄、方头雪茄、小雪茄和烟草或烟草替代物的卷烟(HS 2402);其它已加工烟草和已加工烟草替代物;“均化”或“再造”烟草;烟草提取物和烟草精油(HS 2403)。
ICS:[{"uid":"65.160"}] HS:[{"uid":"2402"},{"uid":"2403"}] |
5. |
通报标题:关于吸烟警告图像和信息的通报全面修订草案页数:6 使用语言:韩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根据国家健康促进法要求,每24个月更新一次卷烟包装上的图片和文字健康警告,本草案规定了卷烟包装上的图片和文字健康警告的具体更改内容。 |
7. | 目的和理由:通过戒烟和预防吸烟来保护人类健康;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
8. | 相关文件: MOHW公告No.2020-288(2020年4月14日) |
9. |
拟批准日期:
2020/06/22 拟生效日期: 2020/12/23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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