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巴林 |
2. | 负责机构:标准计量管理局(BSDM)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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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食用小麦胚芽油
ICS:[{"uid":"67.200"}] HS:[{"uid":"15"}] |
5. |
通报标题:食用小麦胚芽油页数:8页/6页 使用语言:阿拉伯语/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在海湾标准GSO“食用小麦胚芽油”第5和8条(标签和包装)中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本法规规定了该产品应当包装在由对健康无害的材料制成,不会影响其特性和质量的适当有益于健康的容器中。其同样还规定了该容器应当良好密封,并且遵照海湾标准GSO (839)“食品包装- 第1部分:通用要求”中提及的要求。 本法规同样还详述了标签要求,如: 1.其应当不违背在海湾标准GSO 9“预包装食品标签”以及GSO 150-食品的有效期限中提到的要求。 2.在该产品标签上应当声明下列各项: - 产品名称、地址,以及其商标(如果发现); - 声明“食用小麦胚芽油”及其状态(原油/精炼油); - 净重; - 依照海湾标准GSO 16“食用植物油脂理化测试方法”中提及的要求的生产和保质期; - 原产国; - 添加剂列表(如果添加)。 |
7. | 目的和理由:坚持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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