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经济部商业司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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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受商品标签法管辖的商品,不包括食品、药品、化妆品、烟草、酒精、杀虫剂、谷物、饲料和环保制剂。
ICS:[{"uid":"99"}] HS:[{"uid":"9901"}] |
5. |
通报标题:商品标签法修订草案页数:4/3 使用语言:英语/汉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商品标签法最新修订于2011年1月26日公布。然而,近年来商业发展迅速,如网上购物成为消费者的主要购物方式之一,电子标签逐渐流行。根据现行的商品标签法,处理违反标签要求的唯一措施是发布整改通知,要求经营者限期改正标签。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可以进行处罚。这项措施很难实现有效管理。为了应对现代商业环境,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经济事务部进行了全面审查,修订商品标签法。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信息、标签。 |
8. | 相关文件: 商品标签法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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