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捷克共和国 |
2. | 负责机构:财政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X]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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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FFP3类呼吸器;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科学中使用的仪器和器具,包括闪烁照相仪器、其他电子医疗仪器和视力测试仪器( HS 9018 ); 一般医疗和卫生保健设施(ICS 11.020)。
ICS:[{"uid":"11.020"}] HS:[{"uid":"9018"}] |
5. |
通报标题:财政部裁定No.04/2020修订财政部裁定No.01/2020 颁布的管制价格商品清单页数:2/2 使用语言:捷克语/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更新财政部裁定No.01/2020 ,以应对目前新型冠状病毒SARS-CoV-2/COVID-19感染风险所造成的现状。本措施的目的是确保有足够数量的防护设备,特别是对保健人员和公民而言,以防止冠状病毒感染和疾病的传播。 财政部裁定No.04/2020与捷克共和国政府宣布的紧急状态有关,规定了下列商品的最高价格: •根据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法规(EU) 2016/425,在欧盟制造并按照技术标准EN 149:2001+A1:2009在市场上销售的FFP3级防护设备,不含增值税,每件价格为175捷克克朗,无论包装数量或包装类型; •根据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法规(EU) 2016/425,在欧盟以外地区生产并按照技术标准EN 149:2001+A1:2009在市场上销售的FFP3级防护设备,每件价格为350捷克克朗,不含增值税,无论包装数量或包装类型。 “财政部与卫生部合作采取临时监管措施,以确保在COVID-19大流行期间市场上的FFP3级安全装置的价格稳定和可用性”。 |
7. | 目的和理由: 这项裁定是在疫情爆发时FFP3呼吸器价格暴涨和短缺的情况下通过的。为了防止以不可接受的价格销售和确保防护设备的价格能够负担得起,财政部已对价格进行了限制; 防止欺诈行为和消费者保护。 |
8. | 相关文件: 1.引用的基本文件:修订的价格法案No.526/1990(法案目前正在修订中,因此我们将2021年12月31日之前有效的版本与2022年1月1日开始生效的版本一起上传Tris v2); 2.2019年12月17日财政部裁定No.01/2020颁布管制价格商品清单; 3.包含对欧洲标准EN 149:2001+A1:2009的引用,目录号84599,更正-目录号505593,已在Tris v2数据库中作为“其他”文本输入。 |
9. |
拟批准日期:
2021/04/22 拟生效日期: 2021/04/22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不适用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更新财政部裁定No.01/2020 ,以应对目前新型冠状病毒SARS-CoV-2/COVID-19感染风险所造成的现状。本措施的目的是确保有足够数量的防护设备,特别是对保健人员和公民而言,以防止冠状病毒感染和疾病的传播。 财政部裁定No.04/2020与捷克共和国政府宣布的紧急状态有关,规定了下列商品的最高价格: •根据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法规(EU) 2016/425,在欧盟制造并按照技术标准EN 149:2001+A1:2009在市场上销售的FFP3级防护设备,不含增值税,每件价格为175捷克克朗,无论包装数量或包装类型; •根据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法规(EU) 2016/425,在欧盟以外地区生产并按照技术标准EN 149:2001+A1:2009在市场上销售的FFP3级防护设备,每件价格为350捷克克朗,不含增值税,无论包装数量或包装类型。 “财政部与卫生部合作采取临时监管措施,以确保在COVID-19大流行期间市场上的FFP3级安全装置的价格稳定和可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