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韩国 |
2. | 负责机构:韩国食品药品管理部(MFDS)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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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生物制品;其他(HS 300190);其他(HS 300490)。
ICS:[{"uid":"07.100.10"}] HS:[{"uid":"3001.90"},{"uid":"3004"},{"uid":"90"}] |
5. |
通报标题:先进再生医学和先进生物制品安全和支持法案执行法令页数:71 使用语言:韩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随着先进再生医学和先进生物制品安全与支持法案的制定,颁布先进再生医学和先进生物制品安全和支持法案执行法令,规定了法案的授权事项和执行所需的事项。 -第31条:规定先进生物制品进口业务通报所需的设施标准。 -第32条:规定批准人体细胞管理业务所需的设施、设备、人力资源和质量管理体系等; -第34-36条: 1)规定对某些含有干细胞治疗的高级生物制品、动物组织和细胞、基因治疗产品和其他高级生物制品,在用药后的特定时期内需要监测不良事件的,可以进行长期跟踪调查;2)规定指定为调查对象、撤销指定等相关事项。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
8. | 相关文件: •MOHW公告No.2020-0299(2020年4月21日) •G/TBT/N/KOR/891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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