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工业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无线电通信设备
ICS:[{"uid":"33.060"}] HS:[{"uid":"85"}] |
5. |
通报标题:《无线电通信法案》- 通告No. SMSE-002-13 – 发行ICES-002的新版本页数:2页 使用语言:英语和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特此通告,加拿大工业部正在发行下列经修订的文件:引起干扰的设备标准ICES-002,第6版,由内燃机、电气方式或两种方式推进的车辆、船或其它设备,规定了由(i)内燃机、电气方式或两种方式推进的车辆;(ii) 由内燃机、电气方式或两种方式推进的,长度不超过15米的船;以及(iii)配备内燃机或牵引电池的设备产生的无线电噪声限量和测量方法。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网络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未陈述 拟生效日期: 2013/3/30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3/07/28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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