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韩国 |
2. | 负责机构:韩国食品药品管理部(MFDS)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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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医疗设备标准规范公告”修订草案页数:17 使用语言:韩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1)制定虚假核准的行政处罚标准(提案[附件8])。 -对以虚假或其它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或核准的情况,新制定一套详细的行政处罚标准(如撤销核准)。 2)加强对药品生产、测试说明和记录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标准(提案[附件8])。 -加强对药品生产、测试说明和记录未编制或编制不实的行政处罚标准。 3)制定虚假允许国家批量放行的行政处罚标准(提案[附件8])。 -制定以虚假或其它错误方法获得国家批量放行的行政处罚标准(如撤销项目核准)。 4)“加强药品生产企业义务”的生效日期和过渡措施的变更(提案第4条和第48条)。 -2019年11月18日提前通报的关于缩短包括医疗设备消毒剂在内的GMP药品生产和实施的生效日期和过渡措施期限的重新立法的提前通报。 5)改进报告活性药物成分(API)注册变更的期限(提案第17条)。 -改进报告活性药物成分(API)注册变更的期限,由现行“每年1月31日前”改为“每年注册日期所属月份的月底前”。 6)制定进口国家基本药物的人员免于分析和测试的基础(提案第60条)。 -该基础允许进口商用原厂家的测试报告代替分析和测试,即使食品药品管理部部长承认在国家基本药品供应暂停时,由于没有替代药品,有可能无法治疗患者。 7)细分生产测试合同接受者违反委托/托付规定时的行政处罚标准(提案[附件8])。 -区分合同接受者的委托/托付范围和违反监管职责的行政处罚标准,使其可以适用于不分剂型的中药材。 8)降低未提交药品核准细微变更和通报的行政处罚标准(提案[附件8])。 -降低未提交药品核准细微变更和通报的行政处罚标准,除产品变更未获得核准外。 9)细分未实施药品风险管理计划(RMP)的行政处罚标准(提案[附件8])。 -如果没有按照药品风险管理计划(RMP)实施安全管理,除未达标数量外,处罚标准被细分,其中一些未实施的行政处罚标准被降低。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
8. | 相关文件: •MFDS公告No.2020-260(2020年6月29日)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1)制定虚假核准的行政处罚标准(提案[附件8])。 -对以虚假或其它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或核准的情况,新制定一套详细的行政处罚标准(如撤销核准)。 2)加强对药品生产、测试说明和记录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标准(提案[附件8])。 -加强对药品生产、测试说明和记录未编制或编制不实的行政处罚标准。 3)制定虚假允许国家批量放行的行政处罚标准(提案[附件8])。 -制定以虚假或其它错误方法获得国家批量放行的行政处罚标准(如撤销项目核准)。 4)“加强药品生产企业义务”的生效日期和过渡措施的变更(提案第4条和第48条)。 -2019年11月18日提前通报的关于缩短包括医疗设备消毒剂在内的GMP药品生产和实施的生效日期和过渡措施期限的重新立法的提前通报。 5)改进报告活性药物成分(API)注册变更的期限(提案第17条)。 -改进报告活性药物成分(API)注册变更的期限,由现行“每年1月31日前”改为“每年注册日期所属月份的月底前”。 6)制定进口国家基本药物的人员免于分析和测试的基础(提案第60条)。 -该基础允许进口商用原厂家的测试报告代替分析和测试,即使食品药品管理部部长承认在国家基本药品供应暂停时,由于没有替代药品,有可能无法治疗患者。 7)细分生产测试合同接受者违反委托/托付规定时的行政处罚标准(提案[附件8])。 -区分合同接受者的委托/托付范围和违反监管职责的行政处罚标准,使其可以适用于不分剂型的中药材。 8)降低未提交药品核准细微变更和通报的行政处罚标准(提案[附件8])。 -降低未提交药品核准细微变更和通报的行政处罚标准,除产品变更未获得核准外。 9)细分未实施药品风险管理计划(RMP)的行政处罚标准(提案[附件8])。 -如果没有按照药品风险管理计划(RMP)实施安全管理,除未达标数量外,处罚标准被细分,其中一些未实施的行政处罚标准被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