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新西兰 |
2. | 负责机构:环境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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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关于汞的水俣公约附件A第I部分所列的所有添加汞的新用途物质产品。管辖的产品有: •电池,以下除外: -汞含量<2%的纽扣式锌银氧化物电池 -汞含量<2%的纽扣式锌空气电池 •开关和继电器,以下除外: -高精度电容和损耗测量电桥 -监控和控制仪器中的高频射频开关和继电器,每个电桥、开关或继电器的最大汞含量为20mg •含有规定数量汞的灯 -用于普通照明的紧凑型荧光灯(CFL),<= 30瓦,汞含量超过每盏灯2.5毫克,> 30瓦,汞含量超过5毫克每盏灯 -用于一般照明的线性荧光灯(LFL): -三频荧光粉<60瓦,每盏灯的汞含量超过5毫克 -卤磷酸盐荧光粉<=40瓦,每盏灯的汞含量超过10毫克 -用于一般照明的高压汞蒸气灯 -冷阴极荧光灯和外部电极荧光灯 •化妆品 •杀虫剂、生物杀灭剂、局部防腐剂 •非电子测量设备(气压计,湿度计,压力计,温度计,血压计)。
ICS:[{"uid":"71.040.10"},{"uid":"71.040.30"}] HS:[{"uid":"2805"}] |
5. |
通报标题:管理汞和汞产品贸易:新西兰批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的方法页数:31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我们建议: •修订进出口(限制)法案1988中的规定,禁止进出口特定的含汞产品。 •根据废物最小化法案2008制定新法规,禁止在新西兰生产和销售某些含汞产品。 这些变化以及其它国内法律变化,有望使新西兰的法规与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保持一致。 |
7. | 目的和理由:必须进行这些修改才能满足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的批准要求,该公约旨在应对人为汞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全球威胁。 |
8. | 相关文件: https://www.mfe.govt.nz/sites/default/files/media/Climate%20Change/minamata-convention-consultation.pdf |
9. |
拟批准日期:
2021年4月 拟生效日期: 2021年10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20/09/15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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