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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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医疗器械
ICS:[{"uid":"11.120.10"}] HS:[{"uid":"90"}] |
5. |
通报标题: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的通知(3页+附件32页,中文)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根据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原则对相关产品制定分类子目录,涉及768个产品,分类原则符合《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7]229号)第十二条的规定。新增加“与流式技术相关的试剂”,按照第三类管理;对按照第一类管理的“样本处理用产品”进一步细化,除原规定中的溶血剂、稀释液、染色液外,补充并明确了缓冲液、萃取液、清洗液、固定液、保存液、底物液、终止液、提取纯化试剂按照第一类管理。 |
7. | 目的和理由:安全和健康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13年5月 拟生效日期: 2013年11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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