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日本 |
2. | 负责机构:消费者事务厅(CAA)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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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净水器(仅限于具有从自来水中去除残留氯以获得饮用水的功能的净水器)。
ICS:[{"uid":"97.030"}] HS:[{"uid":"8421"}] |
5. |
通报标题:部分修订杂项制成品质量标签规则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部分修订杂项制成品质量标签规则提案包括以下主要更改: 1.将1,1,1-三氯乙烷排除在水净化容量标签项目之外,允许以基于JIS附录A的测试结果作为水净化容量标签的测试方法对水净化容量进行标注(符合JIS S 3201:2019) 2.对所有净水器的过滤水总容量关于浊度的测试结果进行标注(符合JIS S 3201:2019) 3.标明与泵配套的净水机运行所需的最低水压的测试结果(符合JIS S 3201:2019) 4.标明分批次净水器过滤水容量的测试结果(符合JIS S 3201:2019)。 |
7. | 目的和理由: 为消费者提供有关净水器的更准确的质量信息,供他们选择。 |
8. | 相关文件: 根据家庭用品质量标签法案(法案No.104/1962)的规定,现对以下文件进行修订。 •杂项制成品质量标签规则(2017年3月30日消费者事务厅部颁通报No.7)批准时修订公布在官方公报。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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