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
2. | 负责机构: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ACCC)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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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供消费者使用的含有酒精商业洗手液和擦手液;精油和树脂;香水、化妆品或洗浴用品(HS 33)。肥皂、有机表面活性剂、洗涤剂、润滑剂、人造蜡、预制蜡、抛光或磨砂剂、蜡烛及类似物品、制模膏、“牙科蜡”和以石膏为基础的牙科制剂(HS 34)。
ICS:[{"uid":"71.100.40"}] HS:[{"uid":"33"},{"uid":"34"}] |
5. |
通报标题:消费品(化妆品)信息标准2020(12页)页数:12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ACCC)现审查贸易规范(消费品信息标准)(化妆品)法规1991 (信息标准)。信息标准要求作为化妆品提供的产品,无论是在包装上还是在化妆品容器上,都要提供一份按体积或质量降序排列的产品成分清单。这份清单可以让消费者在知情的情况下对产品的成分做出选择,以确保安全使用。 根据信息标准,洗手液和擦手液被归类为化妆品。含有酒精的洗手液和擦手液只有在酒精含量达到60%以上时,才能有效地去除细菌和微生物。目前没有强制要求供应商列出产品的酒精含量。此外,由于这些酒精产品具有潜在的易燃性和摄入或使用危险(尤其是对儿童),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因此需要发出与这些安全问题相关的警告。 这些额外的规定不适用于按照世界卫生组织配方生产的洗手液或被治疗用品管理局列为治疗用品的洗手液或不含酒精的洗手液。 新的法律文件将修订信息标准,并包括酒精含量和使用警告信息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本信息标准修订提案将为消费者提供更多关于酒精类洗手液和擦手液的可能功效以及这些产品的安全使用和储存的信息;消费者信息、标签;防止欺诈行为和消费者保护;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
8. | 相关文件: 随附标准草案,可从以下网站获得:tbt.enquiry@dfat.gov.au |
9. |
拟批准日期:
TBC-预计2020年11月 拟生效日期: 本法律文件在注册后开始生效。如果化妆品的生产或进口发生在本法律文件生效90天之后,则本法律文件适用。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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