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环境与气候变化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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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汽油(ICS:13.040、43.080、43.100、75.160)。
ICS:[{"uid":"75.160"},{"uid":"43.080"},{"uid":"13.040"},{"uid":"43.100"}] HS:[{"uid":"2710.1210"}] |
5. |
通报标题:修订汽油含硫量法规页数:18 使用语言:英语和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汽油含硫量法规(法规)限制了加拿大生产或进口的汽油的含硫量。通过2015年对法规的修订,确定了加拿大到2020年向低硫汽油的过渡。建立了临时性硫含量合规单位(SCU)交易系统,在向汽油中低硫浓度过渡期间为汽油精炼商提供合规灵活性,同时进行资本投资和技术改进,以遵守2020年以后的强制性硫含量限制。这一交易系统随着2019年合规期的到来而结束。 修订提案的目的是为加拿大的主要汽油供应商(即受监管方)提供持续的合规灵活性,同时完成向低硫汽油的过渡。修订提案将根据法规重新制定2020年至2025年的临时SCU贸易系统。临时交易系统可供选择参加法规规定的年度池平均合规方案的受监管方使用。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其它。 |
8. | 相关文件: 2020年8月29日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第2115-2132页(英语和法语) http://canadagazette.gc.ca/rp-pr/p1/2020/2020-08-29/pdf/g1-15435.pdf |
9. |
拟批准日期:
2020年12月31日之前 拟生效日期: 法规在其注册之日生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20/10/28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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