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法国 |
2. | 负责机构:工业质量和标准化司(SQUALPI)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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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随身听
ICS:[{"uid":"33.160"}] HS:[{"uid":"85"}] |
5. |
通报标题:执行公共卫生法关于随身听的第L.5232-1条的法令草案页数:3页 使用语言: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通报的法令草案有2个目的: -确保法国市场销售的随身听符合安全要求,保护使用者避免声级损害听力; -使法国关于随身听的健康要求法规与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规定的安全要求一致。 |
7. | 目的和理由:公共卫生法第L.5232-1条(通报法令草案的法律基础)规定了一般要求以确保(1)随身听及其收听设备以不损害使用者听力的方式设计和生产(2)使用者被告知过度使用随身听可能存在潜在风险。法令草案力图通过引用欧盟委员会批准的欧洲标准补充公共卫生法第L.5232-1条的规定。批准随身听及其它连接或不连接影像的录音或广播收听设备标准,构成了与指令2001/95的目标一致的公共卫生措施和消费者保护措施。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13/05/ 拟生效日期: 2013/05/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3/04/30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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