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8日,澳大利亚农业水利资源部发布供人食用的鱼内脏和非鲑鱼类鱼油进口条件,主要内容包括:
(1)鱼内脏进口前,需获得农业水利资源部办法的有效进口许可证,制造商需声明产品不包含任何植物或藻类(包括微藻)材料、产品在加工后没有受到污染、产品仅使用干净的新包装进行包装,以及产品已经过85℃不少于15分钟的热处理或80℃不少于20分钟的热处理,产品不得来源于鲑科鱼类或陆生动物如禽类等要求;
(2)非鲑鱼类鱼油主要进口条件如下:零售包装的胶囊和片剂,不需要进口许可证,必须经过商业包装并且无需进一步加工即可零售,货物必须符合生物安全要求,除零售包装的将囊和片剂外的其他鱼油种类,需要事先申请进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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