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缅甸 |
2. | 负责机构:缅甸卫生与体育部食品和药物管理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牙膏。
ICS:[{"uid":"71.100.70"}] HS:[{"uid":"3306"}] |
5. |
通报标题:2010年10月15日化妆品法令(1/2010)的牙膏进口建议和卫生证书要求页数:11 使用语言:缅甸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根据化妆品法令(1/2010),向缅甸进口牙膏时需要提供以下证书: 1.对于牙膏进口,化妆品通报确认书仅用于协调2015年5月东盟化妆品监管委员会会议通过公布进口建议和健康证书来减少技术壁垒。 2.进口商需要在市场分销之前向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申请牙膏的化妆品通报确认书。 需要附上原产国或任何其它东盟国家的化妆品通报确认书、完整的成分清单和限制成分的百分比。 |
7. | 目的和理由:安全与消费者保护。 |
8. | 相关文件: - |
9. |
拟批准日期:
- 拟生效日期: -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