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日本 |
2. | 负责机构:消费者事务局(CAA)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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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糙米和精米。
ICS:[{"uid":"67.180.20"}] HS:[{"uid":"1901.1090"}] |
5. |
通报标题:食品标签标准修订草案摘要(糙米和精米)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在目前的制度中,对于糙米或精米,只有当它们是由具有相同产地、品种和生产年份的生糙米生产并且对于国内产品经农产品检验法案(法案No.144/1951)认证,对于进口产品经出口国公共组织认证,才能贴上产地、品种和生产年份标签。食品标签标准将进行部分修订,使糙米或精米的产地、品种和生产年份可以在没有上述认证的情况下贴上标签,并规定从事食品相关业务的人员有义务保存作为标签依据的文件。 |
7. | 目的和理由:通过修订糙米和精米标签要求,确保消费者有机会自主、理性地选择食品;消费者信息、标签。 |
8. | 相关文件: •食品标签标准(内阁办公室法令No.10/2015) •食品标签法案(2013年6月28日法案No.70) https://www.caa.go.jp/policies/policy/food_labeling/food_labeling_act/#laws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在官方公报公布) 拟生效日期: 在官方公报公布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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