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韩国 |
2. | 负责机构:韩国食品药品管理部(MFDS)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化妆品;香水及花露水(HS 3303);美容或化妆制剂和护肤制剂(药物除外),包括防晒剂或防晒制剂;修指甲或修脚制剂(HS 3304); 头发用制剂(HS 3305);剃须前、剃须或剃须后制剂、个人除臭剂、沐浴制剂、脱毛剂和其他香料、化妆品或马桶制剂,未在其他地方指定或包括;准备好的房间除臭剂,无论是否加香或具有消毒特性(HS 3307)。
ICS:[{"uid":"71.100.70"}] HS:[{"uid":"3303"},{"uid":"3304"},{"uid":"3305"},{"uid":"3307"}] |
5. |
通报标题:“功能性化妆品审查法规”修订草案页数:11 使用语言:韩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正在部分修订“功能性化妆品审查条例”(MFDS颁布的公告),其目的如下: a)为了反映上位法化妆品法案实施细则(2020年8月)中修订的与特异性相关的功能性化妆品的范围,允许特异性化妆品的人体试验与其它功能性化妆品一样,由“体试验实验室”进行。 b)根据化妆品标签或广告声明证实法规中关于人体试验的规定,记录功能性化妆品人体试验中的副作用和采取的措施。 c)根据化妆品法案实施细则第2条第8款,为审查“有助于缓解脱发症状的化妆品”的数据提交提供部分豁免的法律依据。 d)根据其它相关法规的变化,修订术语(如负责任的化妆品销售商)和规定的引用。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
8. | 相关文件: 韩国食品药品管理部(MFDS)公告No. 2020-435(2020年10月7日)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