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法国 |
2. | 负责机构:规划、住房和自然总局住房、城市规划和景观司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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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建筑物外壳构件、供暖系统、民用热水系统、冷却系统、利用可再生能源产能的设备、通风系统、照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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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关于建筑物“高能源性能”标签的申请表内容和授予条件的命令页数:9页 使用语言: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关于建筑物“高能源性能”标签的申请表内容和授予条件的命令草案规定了新建筑物必须达到授予此标签的质量的要求。新建筑物的能源性能由在2010年10月26日的关于新建筑物和建筑物新的零部件热特性和能源性能要求命令中规定的这类建筑物的热量法规确定。本命令草案同样还规定了关于由与该国已经签署协定的经认可的机构认证授予该标签的条件。 |
7. | 目的和理由:2005年7月13日的框架法律概述了法国的能源政策旨在不迟于2050年将建筑物部分的二氧化碳排放减少75%。2009年8月3日的,关于执行环境圆桌会议结果的法律补充并阐明了新建筑物的能源性能目标。该法律最显著的规定了将所有的新建筑物的年平均能耗降低到50 kWh/m2的目标。建筑物法规的第R. 111 20条采用了适用于新建筑物结构的高能源性能标签。此热量法规标签相当于一个比强制性监管标准更严格的性能标准。因此符合此标签的建筑物结构由工程经理自愿选择。此标签有助于促进积极和创新的方法和测试新建筑物中能源性能改进的利润率。本命令草案旨在提供必须达到的标签质量能源性能要求的技术定义。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13/03/01 拟生效日期: 2013/04/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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