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环境保护管理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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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由环境保护管理局在现有的化学品清单中列出的现有的化学物质和现有的化学品清单上未列入的新化学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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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有毒化学物质控制法案》(TCSCA)修正草案(15页,中文。可获得英译本)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根据现行的《有毒化学物质控制法案》(TCSCA),化学品是根据其用途和应用由相关的主管部门管理的。然而,主管部门尚未制定任何管理计划来包括适合于进一步进行有毒物质筛选和控制的化学物质注册。作为对有毒化学物质筛选和新化学物质管理的基础,制定现有的化学品清单是必不可少的。根据现行的有毒物质筛选程序,环境保护管理局(EPA)全权负责收集由世界各地的主管部门认定对人类健康或环境有害的化学物质列表作为供进一步评估的收集列表初始共用物。然而,有毒筛选程序被认为成本高昂,而且效率需要极大的改进,以确保保护消费者和环境。而且,直接采用其它国家的有毒物质作为筛选程序的部分,由于缺乏先期的优先权,可能造成管理资源的浪费。在本修正案中,主管部门计划采用国际性实施的注册计划的核心准则,要求工业界提交生产或进口的化学品信息,以反映在市场上使用的化学品,并且进一步进行有毒化学品管理评估。 |
7. | 目的和理由:加强有毒化学品的管理和提高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保护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13/03/31 拟生效日期: 2014/03/3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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