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交通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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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危险品安全标志(标签、标牌、符号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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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危险品运输法规》(第4部分,危险品安全标志)修正提案页数:19页 使用语言:英语和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危险品运输法规》(TDG法规)要求诸如标签、标牌、符号和标志的危险品安全标志在包含运输中的危险品的容器上显示。危险品安全标志确定危险品的存在及其造成的风险性质。本修正提案的目的是修订TDG法规的几个款项,阐明在外包装上标签显示的现行要求,并且修订适用于大型容器的标牌计划。 TDG法规值得注意的修正提案,详情见下文: -以外包装标签显示的适用要求提出了外包装的观念; -提议了涉及大型容器标牌的一种新方法,这将使任何危险品的装运需要标牌,并且为运输量在500千克或以下的一些类别的危险品提供放宽的规定。这将显著改善与美国联邦法规法典第49编(49 CFR)的互惠; -修订了危险标牌的显示要求,简化了车辆标牌的选项,并且同样也与联邦法规法典(CFR)第49编保持一致。 -为5.2类有机过氧化物中包括的危险品、海洋污染物和有限数量的危险品采用了新的安全标志,以便与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联合国建议)和49 CFR相统一。 |
7. | 目的和理由:在危险品的运输中保护公众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通常在加舀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公布5-8个月内。 拟生效日期: 这些法规在官方公报第II部分公布之日生效。过渡性条款。由于其可以在该日期之前马上阅读到这些法规,所以任何人可以从这些法规生效之日开始六个月内遵守危险品运输法规。同样还提议了允许有限数量标志使用到2015年5月1日为止的过渡期,因此利益相关者可以清理其以前库存的标志。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3/02/14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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