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法国 |
2. | 负责机构:规划、住房和自然总局住房、城市规划和景观司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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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建筑物外壳构件、供暖系统、民用热水系统、冷却系统、利用可再生能源产能的设备、通风系统、照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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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修订2011年7月20日的,批准2010年10月26日的关于新建筑物和建筑物新的零部件热特性和能源性能要求的命令第4、5和6条中规定的Th B C E计算方法命令的附件的命令页数:140页 使用语言: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2010年10月26日的,关于新建筑物和建筑物新的零部件热特性和能源性能要求的命令规定了在新建筑物中五种类型器具的能耗限定,对供暖、冷却和人工照明能源要求方面的限定,以及对夏季不舒适感的限定。2011年7月20日的命令批准了用于确定属于本法规的新建筑物上述三项指标的调整的计算方法。 通报的本命令草案补充上述计算方法。 |
7. | 目的和理由:2005年7月13日的框架法律概述了法国的能源政策旨在不迟于2050年将建筑物部分的二氧化碳排放减少75%。2009年8月3日的,关于执行环境圆桌会议结果的法律补充并阐明了新建筑物的能源性能目标。该法律最显著的规定了将新建筑物的年平均能耗降低到50 kWh/m2的目标。因此必须增强热量的法规要求,以便降低能源成本及产生的不等量,并且提高家庭购买力。为了不迟于2020年遵照“正能源”的观念,必须确保所有新建筑物达到非常高的能源性能标准,由此消耗非常低能级的能源。在置换2010年5月19日的关于建筑物能源性能的指令2010/31/EU框架范围内,必须规定用于计算新建筑物能源性能的调整的方法。为了量化建筑物的能源性能,必须能够估算出其正常的能源消耗。因此必须制定一种能够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物能源消耗的计算方法。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13/03/01 拟生效日期: 公布日期(2013年3月中旬)的次日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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