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食品和化妆品销售包装
ICS:[{"uid":"55.020"}] HS:[{"uid":"4819"}] |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页数:9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标准规定了限制食品和化妆品过度包装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测和判定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和化妆品销售包装,不适用于赠品或非卖品。 |
7. | 目的和理由: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利益[X ] 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 保护动物或植物的生命和安全[ ] 保护环境[X] 质量要求[] 消费者信息,标签[ ] 与国际标准协调[ ] 减少贸易壁垒,促进贸易[ ] 节约成本,提高生产力[X ] 未指明[ ] 其他 [ ]: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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