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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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电池和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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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修订关于电池和蓄电池,以及废旧电池和蓄电池指令2006/66/EC有关打算在无绳电动工具中使用的含镉的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投放市场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提案页数:6页 使用语言:英语、法语和西班牙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关于电池和蓄电池,以及废旧电池和蓄电池的指令2006/66/EC(“电池指令”)禁止含汞和镉的电池和蓄电池投放市场。关于在电池和蓄电池中使用镉的禁令适用于“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包括那些在器具中一体化,按重量含有超过0.002%镉的电池(电池指令的第4(1)(b)条)。该电池指令从这项禁令中豁免了打算在无绳电动工具中使用的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 根据本提案,打算在无绳电动工具中使用的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中使用镉的豁免将于2016年1月1日终止。从此日期起,打算在无绳电动工具中使用的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中镉的使用将属于该电池指令的第4(1)(b)条。 |
7. | 目的和理由:逐渐减少释放到环境中的镉的量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14年上半年 拟生效日期: 自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起20天(大约批准后一个月)。欧盟各成员国应当最迟在生效后18个月使遵照本指令提案1(1)条的法律生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9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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