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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EU/73
2012-10-31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欧盟
2. 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可能会由消费者使用并且包含下列多环芳烃(PAHs)的物品: - 苯并芘[a](BaP) (CAS No 50-32-8); - 苯并[e]芘(BeP) (CAS No 192-97-2); - 苯并[a]蒽(BaA) (CAS No 56-55-3); - 苯并[b]荧蒽(BbFA) (CAS No 205-99-2); - 苯并[j]荧蒽(BjFA) (CAS No 205-82-3); - 苯并[k]荧蒽(BkFA) (CAS No 207-08-9),以及 - 二苯并[a,h]蒽(DBAhA) (CAS No 53-70-3)。这类物品包括: - 包括如秋千在内的活动玩具和儿童保育用品; - 运动器材,如自行车、高尔夫球杆、网球拍; - 日用器皿、手推车、学步车; - 家用工具; - 服装、鞋类、手套和运动装; - 表带、腕带、口罩、头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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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通报标题:

委员会法规草案,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REACH)的法规(EC) No 1907/2006关于多环芳烃的附件XVII



页数:5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本法规草案提议了禁止向大众供应的物品,如果其橡胶或塑料部件与人的皮肤和口腔直接或长时间接触,在正常或合理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包含任何一种多环芳烃(PAHs)(第4项所提及)超过1 mg/kg。
7. 目的和理由:目的是通过规定在物品易接近的塑料或橡胶部件的PAH含量,并且禁止那些部件中含有的任何一种(PAHs)浓度超过1 mg/kg的物品投放市场,保护消费者的健康,防止由物品中的致癌物PAHs产生的危险。
8. 相关文件:
9. 拟批准日期: 2013年下半年
拟生效日期: 自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起20天(大约在批准后一个月)。本规定应当在生效后2年实施。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委员会法规草案,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REACH)的法规(EC) No 1907/2006关于多环芳烃的附件XVII
本法规草案提议了禁止向大众供应的物品,如果其橡胶或塑料部件与人的皮肤和口腔直接或长时间接触,在正常或合理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包含任何一种多环芳烃(PAHs)(第4项所提及)超过1 mg/kg。

通报原文:[{"filename":"G_TBT_N_EU_73En.doc","fileurl":"/uploadtbtsps/tbt/20121031/G_TBT_N_EU_73En.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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