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交通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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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机动车辆(操纵件、信号装置、指示器和车内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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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机动车辆安全法规修正提案(解释和标准101、105和135)页数:18页 使用语言:英语和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拟议的机动车辆安全法规(MVSR)第101项,标题为操纵件、信号装置、指示器和车内灯,下称加拿大安全标准,将使加拿大的要求与相应的美国安全标准相统一。交通部提议撤销现行的关于操纵件和显示器定位和识别的加拿大安全标准,并且采用一项新的标准。拟议的加拿大安全标准将参考复制最新的美国安全标准的技术文件;此外,其将包括必要的补充和说明,以反映加拿大的语言需求,并且明确的规定在驾驶员前面的车内灯的要求。拟议的加拿大安全标准将要求用国际采用的符号代蘀操纵件、信号装置和显示器的文字识别。文字将允许与加拿大安全标准要求的有关符号一同使用。拟议的加拿大安全标准同样还将要求在使用说明书中说明车辆中配备的操纵件、信号装置和指示器的标识。此外,由于在第105、122和135项中参考了第101项,因此其提议修订这些款项,以确保引文准确,并且没有相抵触的要求。拟议的修订将提高驾驶员对车辆安全运行必需的操纵件、信号装置和指示器国际标准化标识的认知。这将有助于避免选择操纵件中的错误,并且提高指示器和信号装置的识别。同时,通过在加拿大安全标准中要求采用国际规定的符号识别操纵件、信号装置和指示器,本拟议的修订可以有助于将制造商设计、制造、财政的负担减至最低程度。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安全这一举措的目的是增加加拿大道路的安全水平,同时保持或加强与美国标准统一的程度,并且通过要求采用国际公认的符号而不是文字,保持车辆操纵件、信号装置和指示器的标识要求。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通常在加舀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公布5至8个月内。 拟生效日期: 这些法规在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I部分公布之日生效。然而,在2014年9月1日之前将允许车辆遵守目前的要求,允许制造商和进口商根据拟议的修订调整其产品。车辆制造商和进口商对确保其产品符合MVSR的要求负有责任。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2/12/20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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