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环境部和卫生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有毒物质
ICS:[{"uid":"13.020"}] HS:[{"uid":"9802"}] |
5. |
通报标题:将有毒物质添加到《加拿大环境保护法案(1999)》目录1中的命令提案页数:9页 使用语言:英语和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加拿大人依赖数百种商品中使用的化学物质,诸如药品、计算机、织物及燃料,不幸的是,如果某些化学物质以某种数量或浓度释放到环境中,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环境产生不利的影响。根据《加拿大环境保护法案(1999)》(CEPA 1999,以下同样也称为“法案”)第64(a)段的定义,下列物质的科学筛选评定已经得出结论,这些物质以某种数量或浓度或在某些条件下进入或可能进入环境,对环境或其生物多样性具有或可能具有即刻或长期的有害影响。 -具有分子式 C7F15CO2H的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 -由具有分子式CnF2n+1(其中n=7或8)的全氟烷基组成,并且直接与除了氟、氯或溴原子(PFOA的前体)之外的化学组成部分结合的化合物; -具有分子CnF2n+1CO2H的全氟羧酸,其中8 ≤ n ≤ 20(长链全氟羧酸)及其盐类;以及 -由具有分子式CnF2n+1(其中8 ≤ n ≤ 20),并且直接与除了氟、氯或溴原子(长链PFCA的前体)之外的化学组成部分结合的化合物。根据CEPA 1999的第90(1)分项制定的,将有毒物质添加到《加拿大环境保护法案(1999)》目录1中的命令提案(下称命令提案),目的在于将PFOA,其盐类及前体和长链PFCAs,,其盐类及前体添加到CEPA 1999的目录1的有毒物质列表中。本次添加使得环境部长和卫生部长(“部长们”)能够根据CEPA 1999提议对此类物质造成的环境危险监管的法规或其它风险管理文件。然而,为了监管这些风险,部长们可以选择制定CEPA 1999文件范围之外的正式文件。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通常在加舀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公布5-8个月内。 拟生效日期: 本措施批准的日期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2/11/28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