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环境部和卫生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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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危险化学品和杀虫剂
ICS:[{"uid":"13.020"},{"uid":"65.100"}] HS:[{"uid":"9802"},{"uid":"38"}] |
5. |
通报标题:修订《1999年的加拿大环境保护法案》目录3的命令提案页数:5页 使用语言:英语和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针对化学品和杀虫剂国际贸易,加拿大已承诺分担责任和开展合作。《1999年的加拿大环境保护法案》(CEPA 1999)目录3中的出口控制列表(ECL)及相关的法规有助于加拿大履行其国际义务。修订《1999年的加拿大环境保护法案》目录3的本命令提案(下称“命令”)将已经增加到鹿特丹公约附件III中的杀虫剂硫丹增加到出口控制列表第2部分中。依照国际协定,第2部分包括要求通知或同意出口的物质。这些物质属于鹿特丹公约事先知情同意程序。该物质硫丹目前不是在加拿大生产的,但其是作为一种杀虫剂进口的。然而,在加拿大硫丹的使用不迟于2017年1月1日将逐步淘汰。将硫丹增加到ECL中是确保加拿大继续遵守根据鹿特丹公约的国际义务的有效方法。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通常在加舀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公布5-8个月内。 拟生效日期: 本措施批准的日期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2/12/13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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