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环保署(EPA)(771)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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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燃料和燃料添加剂
ICS:[{"uid":"13.040"},{"uid":"75.160"}] HS:[{"uid":"2710"}] |
5. |
通报标题:燃料和燃料添加剂法规:2013年生物质柴油的可再生燃料量页数:29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根据《清洁空气法案》第211(o)项,要求环保署确定2012年后在根据多年的可再生燃料标准计划规定年度百分比标准中使用的生物质柴油的适用量。我们在2011年7月1日提议过2013年10.28亿加仑的适用量要求。为了充分评估来自利益相关者的关于该提案的许多评议意见,以及收集更多的信息以提高我们的分析,我们在2012年1月9日没有最终定下来在法规制定中规定2012年百分比标准的这个量的要求。在本次行动中我们最终定下来2013年生物质柴油10.28亿加仑的适用量。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环境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2012/11/26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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