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FDA)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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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医疗器械; 医疗设备(ICS 11.040)。
ICS:[{"uid":"11.040"}] HS:[{"uid":"9021"}] |
5. |
通报标题:医疗器械法案实施细则草案页数:8/9 使用语言:英语/汉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为了实施2020年1月15日颁布的医疗器械法案,卫生福利部起草了“医疗器械法案实施细则”,以提供更多细节。实施细则草案的规定包括:条款、医疗器械企业注册、标签规定、医疗器械广告审批规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等。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信息、标签;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
8. | 相关文件: •医疗器械法案 http://law.moj.gov.tw/ENG/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30106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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