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泰国 |
2. | 负责机构:泰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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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牛奶
ICS:[{"uid":"67.100"}] HS:[{"uid":"0401"},{"uid":"0402"}] |
5. |
通报标题:公共卫生部(MOPH)通报草案“牛奶”页数:23页 使用语言:泰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公共卫生部(MOPH)现修订关于牛奶的通报如下: 1.公共卫生部(MOPH)2000年12月19日通报No. 265 (B.E. 2545) (2000)“牛奶”和公共卫生部(MOPH)2002年8月30日通报No. 282 (B.E. 2547) (2004) “牛奶” (No2),被撤销并由本MOPH通报(草案)代蘀; 2.牛奶被规定为特殊受控食品; 3.牛奶的定义和分类; 4.牛奶的质量和标准; 5.食品添加剂依照附录中的符合食品法典食品添加剂标准的泰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标准; 6.销售牛奶的生产商或进口商应遵守公共卫生部(MOPH)通报No.193 B.E 2543 (2000):生产加工、生产设备、食品存储,以及公共卫生部(MOPH)通报No.298 B.E.2549 (2006):经过巴氏加热杀菌的液态即食奶制品的生产加工、生产设备和存储; 7.牛奶容器的使用应遵守公共卫生部(MOPH)通报:容器; 8.牛奶标签应遵守公共卫生部(MOPH)通报:某些牛奶的标签,除名称之外,声明、成分和巴氏杀菌牛奶日期标志; 9.在本通报生效前已获得食品注册许可的牛奶生产商或进口商,应在本通报生效后180天内提交符合本通报的修订请求。提交请求后,允许他们使用现有标签,但不得超过本通报生效后2年; 10.本通报在官方公报公布之后生效。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和环境保护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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