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新西兰 |
2. | 负责机构:商业、创新和就业部(以前的经济发展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电力变压器(译者注)
ICS:[{"uid":"29.180"}] HS:[{"uid":"85.04"}] |
5. |
通报标题:标准草案AS/NZS 60076.99:20XX 电力变压器:配电和发电变压器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要求(29页,英语)一旦发布,本标准草案的公众评议意见将可以在新西兰标准网站观看。同样也可以从国家咨询点索要副本。在标准草案中说明的评议截止期只适合国内的评议意见,并且作为本通报的目的可以忽略。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执行经修订的配电变压器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的立法中提议一项供参考的澳大利亚/新西兰标准草案。预期经修订的MEPS将从2013年4月1日起实施。新西兰早在2011年就在国内咨询关于执行经修订的MEPS的政策情况(在2010年12份公布一份讨论文件之后)。新西兰政府打算将这些标准合并入2002年的新西兰能源效率(用能产品)法规。收到的涉及本通报的评议意见将与当地行业磋商的结果一道,并且在最终建议提交新西兰内阁决定之前予以考虑。 |
7. | 目的和理由:1)通过下列各项保护环境: a)确保在新西兰市场购买的产品技术改进,这将导致提高生产力和降低能源成本; b)有助于新西兰继续实现2011年公布的《新西兰能源效率与节约策略》中规定的,每年改善能源强度率1.3%的新西兰政府能源效率目标; c)有助于到2050年从1990年的水平减少新西兰温室气体排放50%的目标; 2)使标准和法规与新西兰主要贸易伙伴澳大利亚保持一致,根据跨塔斯曼海相互承认协定和关于建立更紧密的经济关系协定履行承诺。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在待定的日期本标准将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联合公布。在本标准根据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法规生效之前出版物将出现。 拟生效日期: 2013/04/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