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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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化学物质
ICS:[{"uid":"71."}] HS:[{"uid":"9802"}] |
5. |
通报标题:委员会法规草案,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REACH)的法规(EC) No 1907/2006的附件XIV页数:10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委员会法规草案旨在修订REACH法规的附件XIV。附件XIV列出了属于该法规标题VII中规定的授权要求的物质。本草案提议将八种增加的物质包括进该附件中,即三氧乙烯、三氧化铬、由三氧化铬及其低聚物产生的酸、重铬酸钠、重铬酸钾、重铬酸铵、铬酸钾和铬酸钠。一旦本法规批准并生效,对于那些依照REACH第60-64条已经给予授权的经营者,以及对于那些在规定的日期(最迟申请日期)之前已经提交授权申请,但决定尚未批准的经营者,这些物质将只能在每种物质规定的日期(日落审议日期)之后才能在欧盟投放市场和使用。 |
7. | 目的和理由:本法规草案的目的是管辖在REACH法规中规定的授权要求高度关注的八种物质。根据REACH的第55条,授权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内部市场的良好运作,同时保证由非常高度关注的物质产生的风险得到适当的控制,并且在经济和技术可行的情况下,这些物质逐步由合适的蘀代物质或技术取代”。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13/03 拟生效日期: 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3天。 NB. “最后申请日期”(即,如果申请人希望在“日落审议日期”之后继续使用该物质或将其投放市场,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必须收到授权申请,并且其申请尚未决定的日期)应当在自生效日期起18个月至21个月之间(取决于该物质)。;日落审议日期(除非已经准予授权或在最迟申请日期之前已经提交申请,并且该申请尚未决定,否则禁止使用该物质和其投放市场的日期)应当在自生效日期起36个月至39个月之间(取决于该物质)。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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