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环保署(763)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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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车辆废气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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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批准和颁布空气质量执行计划;马里兰州;低排放车辆计划页数:5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环保署提议批准几个由马里兰州提交的州执行计划(SIP)修订版。这些修订版有关马里兰州采用加利福尼亚州低排放车辆计划(LEV),或加利福尼亚州清洁汽车计划。基本的马里兰州法规要求在马里兰州出售的所有新的2011和随后型号年的乘用车、轻型卡车,以及额定车辆总重为14,000磅或以下的中型车辆须达到加利福尼亚州排放标准。 《清洁空气法案》(CAA)包含了职权,根据该职权其它州可以采用等同加利福尼亚州标准的新的机动车辆排放标准。尤其是,马里兰州已经参考采用了加利福尼亚州的轻型和中型新车辆标准,因此这些规则是作为提交给环保署的州执行计划修订版的一部分。 马里兰州的清洁汽车计划具有两个目标。首先是减少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排放,这两者都源于马里兰州出售的新机动车辆,是地面臭氧污染形成的前体。该计划的第二个目标是减少源自车辆总重在10,000磅以下的新机动车辆的温室气体排放。马里兰州提交补充的州执行计划修订版,修订其自己的计划,以便与加利福尼亚州对其自己计划的更新相匹配,并且与由环保署颁布,适用于由马里兰州规则涵盖的相同车型的2012-2016型号年车辆的,新近制定的联邦(和加利福尼亚州)温室气体和燃料经济标准相统一。此行动是根据CAA采取的。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环境和消费者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2/09/24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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