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瑞典 |
2. | 负责机构:瑞典交通署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瑞典所有客轮及排水量20吨以上的其它船只。法规适用于国际规则和指导原则规定范围的外国船只
ICS:[{"uid":"47."}] HS:[{"uid":"89"}] |
5. |
通报标题:瑞典交通署关于机械装置、电气装置和定期无人值守机舱的法规和一般建议页数:117页 使用语言:瑞典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法规和一般建议适用于机械装置、电气装置和定期无人值守机舱。通过通知MSC.1/Circ.1318,国际海事组织(IMO)确定了二氧化碳固定灭火系统的维护和检查指导原则。这些指导原则,现在编入瑞典法律,以下为主要内容:- 3 kap. 5 §: 固定灭火系统气瓶依照IMO通知MSC.1/Circ.1318检查取代依照瑞典海事局关于机械装置、电气装置和定期无人值守机舱的法规和一般建议(SJÖFS 2008:81)3 kap. 4 §定期检查,假如: 1.所有气瓶包含二氧化碳或其它惰性气体; 2.所有气瓶依照标准SS-EN ISO 9809-1-3:2010生产; 3.有文件显示系统依照SS-ISO 6406:2005附录B管理良好并且符合1和2的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将MSC.1/Circ.1318编入瑞典法律,使船东以更廉价和快速的方式维护和检查固定灭火系统成为可能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13/01/ 拟生效日期: 2013/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2/10/31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