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韩国 |
2. | 负责机构:韩国通信委员会(KCC)无线电和广播管理处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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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CATV广播设施
ICS:[{"uid":"33."}] HS:[{"uid":"85"}] |
5. |
通报标题:关于CATV广播电台设施等技术标准修正提案(韩国通信委员会公告No. 2012-96)页数:36页 使用语言:韩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关于CATV广播电台设施的技术标准将修订如下: -由于有线电视服务质量的稳定性和数字广播设施提高了其性能,因此执行放宽的法规,以加强企业的自我质量控制,并迅速反映不断变化的技术; -删除数字化不再使用的模拟设备(频率调制器、信号处理器)的规定; -由于有线电视服务已经稳定,而且企业已经能够自己管理广播质量,因此删除涉及调幅器视频和语音信号的规定; -由于广播设备已经获得了增强的性能,因此放宽关于信号传输和线路设备质量水平的法规。 |
7. | 目的和理由:放宽技术标准的法规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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