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智利 |
2. | 负责机构:交通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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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提供城际公共或私人客运服务的公共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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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规定提供城际公共或私人客运服务的公共汽车安全系统和机械装置的法令草案页数:3页 使用语言:西班牙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通报的法令草案规定了首次在民事注册服务的机动车辆注册(RVM)中登记的,提供城际公共或私人客运服务的公共汽车(即分别在1992年的交通与通信部最高法令No. 212和2004年的法令No. 80中定义的那些服务)在本法令在官方公报上公布后12个月,必须配备下列安全系统或机械装置: (a)防抱死制动系统(ABS); (b)电子稳定程序(ESP); (c)自动火灾探测和灭火系统; (d)自适应巡航控制(ACC)。 |
7. | 目的和理由: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一旦分析评议意见需要的时间结束,将发布相应的法令。 拟生效日期: 一旦分析评议意见需要的时间结束,将发布相应的法令。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2/09/27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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