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丹麦 |
2. | 负责机构:丹麦安全技术管理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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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烟花,信号弹,雨火箭,雾信号和其他烟火物品(不包括弹筒)(HS 3604)。
ICS:[{"uid":"71.100.30"}] HS:[{"uid":"3604"}] |
5. |
通报标题:关于进口、制造、储存、转让、获取和使用烟花和其它烟火物品的行政命令页数:47 使用语言:丹麦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行政命令执行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13/29/EC关于统一成员国有关向市场提供烟火物品的法律的部分内容,并执行指令2006/123/EC的部分内容。行政命令规定了在丹麦进口、制造、储存、转让、获取和使用烟花和其它烟火物品的要求。本行政命令主要由国家法规组成。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信息、标签;防止欺诈行为和消费者保护;保护人类健康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 |
8. | 相关文件: 行政命令草案。 |
9. |
拟批准日期:
2021/06/03 拟生效日期: 2021/07/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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