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丹麦 |
2. | 负责机构:丹麦安全技术管理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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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烟花,信号弹,雨火箭,雾信号和其他烟火物品(不包括弹筒)(HS 3604)。
ICS:[{"uid":"71.100.30"}] HS:[{"uid":"3604"}] |
5. |
通报标题:关于烟花和其它烟火物品要求的行政命令页数:32 使用语言:丹麦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行政命令执行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13/29/EC关于统一成员国有关向市场提供烟火物品的法律的部分内容,并执行指令2014/58/EU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7/23/EC建立烟火物品追踪系统。 本行政命令对将烟花或其它烟火物品投放市场或在市场上提供这些物品的零售商提出了要求。此外,还规定了烟花和其它烟火物品的基本安全要求,以及烟花和其它烟火物品的分类和标志要求。本行政命令还规定了与当局沟通的要求,并规定了对违反规则的处罚。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信息、标签;防止欺诈行为和消费者保护;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
8. | 相关文件: 行政命令草案。 |
9. |
拟批准日期:
2021/06/03 拟生效日期: 2021/07/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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