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泰国 |
2. | 负责机构:工业部工业建设厅(DIW)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X]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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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危险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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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工业建设厅通报:在冠状病毒(COVID-19)疾病暴发的情况下,由工业建设厅负责的危险物质的相关操作页数:5 使用语言:泰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通过使用电子媒体确定由工业建设厅负责的危险物质的操作指南,促进企业家了解在冠状病毒(COVID-19)疾病暴发的情况下的危险物质操作。 |
7. | 目的和理由:预防和控制冠状病毒2019传染病,减少影响企业家和官员健康的病原体的传播。 |
8. | 相关文件: •紧急情况下的公共行政紧急法令B.E.2548 (2005),第9条; •国家政府组织法案B.E. 2534 (1991) 。 |
9. |
拟批准日期:
不适用 拟生效日期: 2021/01/14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不适用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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