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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DNK/114
2021-02-19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丹麦
2. 负责机构:丹麦能源署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木柴、木块、木质颗粒、木屑和其他用于生产能源的木材材料;原木、木坯、树枝、杂木或类似形式的木柴;木屑或颗粒;锯末和木材废料和碎屑,无论是否以原木、木块、木质颗粒或类似形式结块(HS 4401)。
ICS:[{"uid":"79.060"},{"uid":"79.060.99"},{"uid":"79.060.01"},{"uid":"79.100"}]      HS:[{"uid":"4401"}]
5. 通报标题:

生物燃料和液态生物燃料可持续发展和温室气体减排法规,包括实现可持续发展要求和减少生物燃料温室气体排放指南(HB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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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内容简述:法规提案规定了以木材生产的生物质燃料用于产生电力、供暖、制冷或燃料装置的要求。法规草案是对2018年12月11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使用的指令(EU)2018/2001规定规则的补充(REDII)。 REDII包括总额定热输入等于或超过20MW的固体生物质燃料和热输入等于或超过2MW的气态生物质燃料的装置。对于以木材为原料生产的固体生物质燃料,丹麦的附加规则将包括热输入低于2.5MW的发电、供暖、制冷或燃料装置。这要求这些装置应满足REDII中规定的可持续性标准和温室气体减排量。根据REDII的规定,这些要求将以同样的方式适用于热输入量为20MW或以上的固体生物质燃料和2MW或以上的气态生物质燃料的工厂。 与REDII不同的是,丹麦的附加规则要求可持续性和温室气体标准适用于木质颗粒的进口商和制造商,如果他们每年进口/生产的木质颗粒达到或超过20000吨。规则也适用于公司将用木材生产的生物质燃料用于工业目的,如公司内部的空间加热或加工目的。 此外,法规还包含了两个非来自REDII的额外标准。一个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另一个是防止使用不可持续和破坏气候的生物质燃料。 随着2023年6月30日之前的分阶段实施,法规提案也将适用于每年进口/生产至少5000吨的木质颗粒、木块或木柴的进口商和生产商。然而,如果进口商/生产商能够证明特定数量的木材不用于能源目的,则该规则将不适用。 最后,将制定更严格的温室气体减排标准。法规草案要求,在使用由木材生产的生物质燃料的情况下,现有工厂也必须满足标准,并且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节省必须至少达到75%。从2025年1月1日起,必须至少为80%,从2028年1月1日起至少为83%。
7. 目的和理由:本法规的主要目的是确保与化石燃料相比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并保护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丹麦附加规则的目的是降低丹麦使用木材生产的生物质燃料来自不可持续来源的风险。通过包括比REDII更多的运营商,丹麦用于生产能源的绝大多数木质生物质燃料必须满足可持续性和温室气体减排的标准。法规还有助于保护丹麦用于能源的木质生物质来源于保存碳储量和碳汇的森林。此外,法规将限制生产链中的排放,如与木屑颗粒或其它燃料的运输或制造有关的排放。法规将减少在碳储量减少的地区/国家为能源目的专门砍伐整棵大树的行为。此外,法规将使生物多样性高的地区或濒危或脆弱物种得到更多的考虑。因此,这些要求将有助于全球气候努力以及实现与气候和生物多样性有关的欧洲目标;保护环境。
8. 相关文件: 行政命令(草案)
9. 拟批准日期: 2021/06/01
拟生效日期: 2021/06/30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生物燃料和液态生物燃料可持续发展和温室气体减排法规,包括实现可持续发展要求和减少生物燃料温室气体排放指南(HB 2021)
法规提案规定了以木材生产的生物质燃料用于产生电力、供暖、制冷或燃料装置的要求。法规草案是对2018年12月11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使用的指令(EU)2018/2001规定规则的补充(REDII)。 REDII包括总额定热输入等于或超过20MW的固体生物质燃料和热输入等于或超过2MW的气态生物质燃料的装置。对于以木材为原料生产的固体生物质燃料,丹麦的附加规则将包括热输入低于2.5MW的发电、供暖、制冷或燃料装置。这要求这些装置应满足REDII中规定的可持续性标准和温室气体减排量。根据REDII的规定,这些要求将以同样的方式适用于热输入量为20MW或以上的固体生物质燃料和2MW或以上的气态生物质燃料的工厂。 与REDII不同的是,丹麦的附加规则要求可持续性和温室气体标准适用于木质颗粒的进口商和制造商,如果他们每年进口/生产的木质颗粒达到或超过20000吨。规则也适用于公司将用木材生产的生物质燃料用于工业目的,如公司内部的空间加热或加工目的。 此外,法规还包含了两个非来自REDII的额外标准。一个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另一个是防止使用不可持续和破坏气候的生物质燃料。 随着2023年6月30日之前的分阶段实施,法规提案也将适用于每年进口/生产至少5000吨的木质颗粒、木块或木柴的进口商和生产商。然而,如果进口商/生产商能够证明特定数量的木材不用于能源目的,则该规则将不适用。 最后,将制定更严格的温室气体减排标准。法规草案要求,在使用由木材生产的生物质燃料的情况下,现有工厂也必须满足标准,并且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节省必须至少达到75%。从2025年1月1日起,必须至少为80%,从2028年1月1日起至少为83%。

通报原文:[{"filename":"DNK114.docx","fileurl":"/uploadtbtsps/tbt/20210219/DNK11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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