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新西兰 |
2. | 负责机构:交通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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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所有国家:进口到新西兰注册在公共道路上使用的新车和二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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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陆路交通规则修正草案:2012年车辆尾气排放及随附文件(12页,英语) http://www.nzta.govt.nz/consultation/vehicle-exhaust-emissions-amendment/index.html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新西兰交通部正在修订2007年的车辆尾气排放规则。本修正案将合并更新的关于新车辆的最低标准,尤其是将对轻型车辆采用欧5,并且将在澳大利亚采用的同日等同澳大利亚设计规则(ADR)。本修正案同样还更新了来自美国和日本标准的关于新车辆制造的可接受的最低标准。其将继续关于二手车的现行最低标准直到2014年的审议。本拟议的新排放标准是国际公认和在汽车制造业中所接受的。 |
7. | 目的和理由:本修订的规则旨在通过规定关于进入新西兰运行的车辆改进的排放标准,保护人类和动物健康,以及保护环境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部长签署之日或2012年11月30日之前 拟生效日期: 2012/12/30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国内磋商期将从2012年6月18日到2012年7月30日。然而,在2012年8月31日之前该部将接收来自WTO各成员的评议意见。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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